校發〔2017〕124号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的工作機制,激勵廣大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學校按規定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确認其免初試資格并向我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推薦。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即為推免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學的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科研處、校團委和人事處負責人為成員的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我校推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推薦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教學單位成立由有關領導任組長、相關教師參加的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小組成員一般應不少于5人,負責本單位推薦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包括:制定(修訂)、解釋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辦法;制定年度推薦工作實施方案和名額分配方案;确定并公示學校推免生名單;協調、處理推薦工作中的相關事宜等。
第五條 各教學單位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工作職責包括:按照本辦法精神,制定本單位推薦工作辦法;确定并公示本單位推免生名單;對相關學生申訴和投訴負責進行調查、核實、處理等。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考核
第六條 我校推免分為常規推免和專項推免兩個類别。凡申請推免的學生須為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
(三)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
第七條 具備第六條所述基本條件的學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者可以申請常規推免:
(一)學業成績列全班前25%,學業成績是指學生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初次考試成績的學分加權平均分。
(二)國家英語(或其他小語種)六級水平測試成績達到滿分的65%(461.5分),或英語(或其他小語種)專業四級水平測試達到良好。藝術類專業或高考招生類别是高水平運動隊、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學的申請人,外語要求通過國家英語(或其他小語種)四級水平測試。
(三)素質評價成績列全班前40%。
第八條 具備第六條所述基本條件的學生,且滿足下列專項所列條件者可以申請專項推免:
(一)科研能力突出專項
1.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學生(如具有公開發表(出版)的研究成果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研究課題或在省部級及以上學科競賽中獲獎),經所在教學單位學術委員會認定科研成果水平,确認其确有學術研究潛質。
科研成果發表或獲獎證書發放日期應在推免生推薦工作當年8月31日之前。
2.有本校相關專業3名教授書面推薦。
(二)研究生支教團專項
研究生支教團專項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兩類,申請條件如下:
1.非赴西藏類
(1)有豐富的志願服務經曆,具有奉獻精神(相關志願服務經曆須由校團委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認定);
(2)有獨立進行調研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表達能力和團結協作精神,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曆且表現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質堅強,有在艱苦條件下開展工作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曾榮獲北京市級以上志願服務領域榮譽稱号,校級“傑出志願者”、“優秀志願者”稱号者優先推薦。
2.赴西藏類
(1)須為中共(預備)黨員(截至申請日期截止前);
(2)有豐富的志願服務經曆,具有奉獻精神(相關志願服務經曆須由校團委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認定) ;
(3)身心健康,意志品質堅強,有在高原地區和艱苦條件下開展工作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4)有較強的組織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有在西藏社會實踐或志願服務經曆者優先推薦。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入學後在我校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該專項推免:
1.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
2.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或2次“優秀士兵”稱号,且學業成績列全班前50%。
(四)高水平運動員專項
1.高考招生類别是高水平運動隊,且在校期間一直在學校高水平運動隊訓練并參加各類比賽;
2.在本科學習期間獲得過全國或北京市高校運動會“高水平運動組”個人單項成績前3名,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
(五)優秀學生幹部專項
1.原則上為中共(預備)黨員(截至申請日期截止前);
2.擔任學生幹部經曆不少于一年,工作成績突出。
曾榮獲北京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基層團幹部”和校級“十佳學生幹部”、“十佳芮+導師”稱号者優先推薦。
(六)母語非漢語學生專項
母語非漢語學生是指少數民族且母語非漢語學生,且高考招生類别屬于以下三類之一的考生:
1.新疆協作計劃中民語言或雙語實驗班考生;
2.内地西藏班及新疆高中班考生;
3.西藏自治區高考統招中享受少數民族招生政策的考生。
申請母語非漢語學生專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學業成績列全班前50%;
2.通過國家英語(或其他小語種)四級水平測試,或英語(或其他小語種)專業四級水平測試達到合格;
3.素質評價成績列全班前50%。
(七)其他專項
其他根據國家政策設定的推免生推薦項目。
第九條 申請推免的學生還須符合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有關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常規推免以學生綜合考核排名為推免生推薦依據。在學生綜合考核中,學業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60%,素質評價和其他表現所占權重不高于40%(其中每個單項比例不低于5%)。“其他表現”由各教學單位在本單位推薦工作辦法制定。
第十一條 專項推免以相關負責單位對申請學生組織的綜合考評排名為推免生推薦依據,其中:科研能力突出專項和母語非漢語學生專項推薦由教務處負責組織,研究生支教團專項和優秀學生幹部專項推薦由校團委負責組織,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推薦由武裝部負責組織,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推薦由體育教學部負責組織。
第四章 推薦程序
第十二條 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教育部下達的推免名額,根據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情況,确定當年推免生名額分配方案,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實施辦法和各專項推薦辦法。其中,常規推免名額分配根據各有關教學單位應屆畢業生人數和班級數為基本測算依據,綜合考慮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情況進行适當調節,将名額分配到各教學單位。
第十三條 各有關教學單位制定本單位的推薦工作辦法,經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所在教學單位提交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各相關教學單位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學生提交的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公示,擇優确定本單位常規推免生名單并在公示後報送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将通過本單位初審的專項推免申請材料報相應負責單位。
第十六條 各專項負責單位對有關教學單位報送的專項推免申請材料進行複審,組織綜合考評擇優确定專項推免生名單,并在公示後報送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七條 各有關教學單位和各專項未用完的推薦名額由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調配。
第十八條 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類别推免生名單進行公示。未經此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對公示期内有異議的學生,相關單位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學校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名單按要求報送上級部門審核、備案。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 校、院兩級推免生推薦工作組織應加強規範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在涉及推免生推薦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相關事項中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
第二十條 切實做好推免信息公開工作,保證推免生推薦工作各個環節公開、透明。
第二十一條 各有關單位對本單位推薦工作的過程及結果全面負責,确保推薦工作有序、規範,如有違規行為,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于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并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推免生推薦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推免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bevictor伟德官网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校發〔2015〕128号)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