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産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是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适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和使用工作,根據學校組織部《關于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文件精神,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職務工資和津貼工資(工資單第一、二項)、校内津貼等。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後)者,交納3%。
3、學生黨員(包括沒有經濟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2角。
4、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總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預備黨員從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6、黨員向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
7、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從按新工資标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學校黨委代收,并上交中央。
9、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但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0、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1、黨總支組織委員每月10日前應将黨費交到學校組織部。
12、黨總支應當在黨員大會上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的審議和監督。
13、黨總支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二、黨費使用
1、黨總支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産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組織參觀學習等活動;(5)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使用黨費必須集體讨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對學校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黨總支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使用情況。
三、黨費管理
黨費由校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bevictor伟德官网黨總支
200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