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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班】2016年國考信息采集和現場确認及全國統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3-08  [浏覽次數]:

我校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網上信息采集、現場确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信息采集

(一)采集對象與條件

1.本次信息采集的對象為向我校申請學位,并準備參加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

2.所有參加信息采集的人員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滿三年(即2013年2月底以前獲得學士學位)、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其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網上信息填寫

參加信息采集的學員需及時登錄網上信息平台,注冊并填寫個人相關信息。網上信息填寫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24時。

1.網上信息平台網址(以下兩個網址均可登錄)

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

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

學員應妥善保管好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

2.相關填寫注意項目

1)學号:即附件表中“申請學位編号”。

2)“進修班”一欄填:15金融學(唐山)。

3)同等學力申碩人員應仔細填寫“獲學士學位日期”,必須與學位證書上日期一緻。

4)嚴格按照電子照片規格上傳照片。須為近期(三個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電子照片,國家公職人員不着制式服裝,照片背景為藍色。該電子照片必須與日後所獲碩士學位證上的照片一緻,否則責任自負。

5)網上信息填寫完畢後,學員須進行現場确認。

二、現場确認

(一)現場确認日期、時間、地點

1.現場确認日期:2016年3月11日(周五)【過期不候請理解】

2.現場确認時間:9:00-12:00、 13:30-17:30

3.現場确認地點: 唐山市路南區新華西道66号 唐山銀行總行東二層會議室

(二)現場确認流程

1.現場确認時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到現場進行圖像和指紋采集。獲國(境)外學位的,須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原件及複印件。

2.身份驗證:确認身份,核實材料,檢驗獲學士學位時間滿三年(即2013年2月底前獲得學位)。

3.照片采集:将身份證放于身份證閱讀器上,讀取個人信息,并從系統調出個人申請信息,對比無誤後,進行圖像采集。

4.指紋采集:按照提示,依次采集個人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6個指頭的指紋,每個指頭各四次。采集時,按電腦指令,将指肚輕摁指紋儀,每個指頭連續四次,間隔2秒。成功後,換另一指頭,直至提示采集完成。

5.确認信息:打印《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資格表》)一式兩份,并由學生本人抄寫承諾書,仔細核查信息無誤後,将簽字後的《資格表》以及學位證書複印件上交驗收處。

6.材料驗收:驗收《資格表》以及學位證書複印件:①《資格表》中獲得學位時間與學位證日期是否相符;②個人是否簽字确認;③核查無誤後蓋章,一份留存,一份返回學員。

三、全國統考報名

(一)網上報名

我校報名參加2016年全國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我校信息采集和現場确認并完成資格審核後的在冊學員。

1.報名流程

1)欲參加全國統考的在冊學員應于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信息平台申請參加全國統考,選擇考試科目和考試地點。

2)3月10日到4月5日,我校進行網上報名的資格審核工作。通過審核的報考者,須于4月8日前,在線繳納報名考試費,每科100元,未支付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本次報名無效。

3)完成報名手續的考生于5月23日至5月29日通過信息平台下載準考證。

2.外地考試

向我校申請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一般應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外地學員或有特殊情況的,可申請在本人工作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報名考試,但須經我校審核同意後進行,否則網上報考時,不予審核通過。各學院應彙總本學院外地考生信息,填寫《異地考試考生名單》,于3月20日前将紙質和電子版報學位管理辦公室(行政樓305東)審核。

(二)考試時間

考生憑準考證和現場資格審查時所持的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考點參加全國統考,考生通過指紋驗證後方可入場考試。2016年同等學力人員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 2016年5月29日。

上午: 9:00--11:30 考試科目:外國語水平考試

下午:14:30--17:30 考試科目: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三)全國統考科目與範圍

1.外國語水平考試。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日語。以同等學力向我校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必須與我校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

2.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我校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報考涉及三個學科,即: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

3.所有學科的考試大綱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發行。工商管理使用第三版本;經濟學使用第四版本;法學使用第五版本;法語使用第五版本;英語、德語和日語使用第六版本;俄語使用第七版本。

(四)成績下達和公布

考試成績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下達,此成績即為考生相關學科(語種)考試是否合格的依據。考生可通過“信息平台”查詢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考試通過的學員,應及時從該網站打印成績合格證明,以備申請論文答辯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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