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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校金融教育金課聯盟教師培訓委員會工作條例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浏覽次數]:

(讨論稿)

“中國高校金融教育金課聯盟理事會”(簡稱聯盟理事會),下設中國高校金融教育金課聯盟教師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培訓委)。為了規範培訓委工作,制定本工作條例。

1. 宗旨

培訓委在聯盟理事會的監督管理下,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培訓和研讨活動,幫助成員單位更好地建設金課和推廣應用,持續推動翻轉課堂等教學模式在廣大高校的試點應用,促進教學方法的深化改革,提升人才培養效果。

2. 工作内容

(1) 組織開展專題研讨活動,總結金融學科五類金課課程建設和應用經驗,推動翻轉課堂等教學模式在廣大高校的試點。

(2) 規範和協調各培訓中心的培訓活動。設立若幹培訓中心,以培訓中心為基地持續開展教師和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一線教師金課建設和應用方面的能力。針對不同培訓對象開展不同類型的培訓,包括:金課教學改革、金課課程設計與制作、金課課程實施與教學示範、金課教學管理與制度設計。

(3) 以聯盟網站為基礎,參與社交論壇平台維護和管理,為教育者與學習者提供金融學科金課課程的開設、使用與管理的咨詢服務。

3.組織機構與運行

(1)培訓委主任委員由聯盟理事會任命,下設立若幹培訓中心。每個培訓中心設負責人一名。

(2)培訓委每年召開一次主任委員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培訓經驗,研究下階段培訓工作和各培訓中心年度培訓計劃;并于主任會議後,向聯盟理事會書面彙報年度工作開展情況。

(3)培訓委負責協調和監督各培訓中心的工作。培訓委可根據教師培訓需求和會員單位共同開展金課建設和應用,提請設立新的培訓中心并報請聯盟理事會批準。對工作不力的培訓中心,培訓委可提請聯盟理事會給予撤消。

4. 培訓中心工作任務

(1)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每半年向培訓委上報後半年的培訓活動安排(包括:課程計劃、培訓時間和收費标準等);經培訓委審核後,由聯盟辦公室定期向成員單位發布活動通知。

(2)負責組織開展每期培訓活動,包括報名、收費等相關會務工作。

(3)負責對每期培訓活動進行評價并持續改進。

(4)總結年度工作情況,包括各期培訓活動開展情況及質量評價情況。

5.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培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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