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高校金融學科金課的順利實施,中國高校金融教育金課聯盟理事會決定設立課程質量規範委員會(以下簡稱質量規範委),負責制定金課相關規範和實施金課相關規範等工作。為了規範質量規範委的工作,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質量規範委是聯盟下設機構,接受聯盟理事會的領導。
第三條 質量規範委的宗旨是“保障質量、提高水平”,即:保障金課的建設與實施質量,提高金課實施水平,使得聯盟名義下的金課課程規範化和高質量,提高課程的教學水平,提高聯盟的服務水平。
第二章 機構組成
第四條 質量規範委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若幹名。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聯盟理事會任命。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質量規範委可下設若幹工作組。工作組的設立和調整(含撤銷)由質量規範委批準,并向聯盟理事會報備。
第六條 質量規範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任委員工作會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确規範編制和規範實施任務。下設的各工作組需在主任委員工作會議上彙報相應工作進展。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條 質量規範委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金課相關規範、實施金課相關規範兩大類工作。随着工作的展開,工作内容可逐步拓展。
第八條 制定金課相關規範,一是服務于金課課程建設和使用的規範,包括課程建設指南及規範、課程實施與服務指南及規範、翻轉課堂實施指南及規範、教學管理規範等;二是課程評價與認證的規範,包括課程準入認證規範、課程分級評價規範、課程教師資質認證規範、課程學習與學分認定規範、質量評估與保證體系等。
第九條 實施金課相關規範,建立認證評價體系,組織認證評價工作,包括課程準入認證體系、課程分級評價體系、課程教師資質認證體系、課程學分認定體系、優秀課程評選與推薦體系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規範制定程序和規範實施程序。
規範制定程序原則上按以下流程進行:質量規範委根據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工作内容,指定負責人并成立工作組,在廣泛調研基礎之上,編制規範草案;對工作組提交的規範草案,質量規範委聘請專家進行初步審查,形成規範初稿;對規範初稿,提交聯盟理事會,召開專家論證會論證,形成規範終稿;對規範終稿,報請理事會批準形成正式規範并發布。
規範修訂程序基本遵照規範制定流程進行。
規範實施由質量規範委負責組織,由課程委員會具體實施。具體實施程序依據不同工作任務,由雙方協商确定并報備聯盟理事會。
第十一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歸質量規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