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高校金融教育金課聯盟理事會”(簡稱聯盟理事會)下設課程建設委員會。課程建設委員會下設金融學專業課程建設工作組、保險學專業課程建設工作組、金融工程專業課程建設工作組、信用管理專業課程建設工作組、投資學專業課程建設工作組、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專業課程建設工作組等。
第二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及各工作組接受聯盟理事會的領導。
第三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的工作宗旨是“推進優秀課程的建設與應用”。
第二章 機構組成
第四條 金融學專業等各專業課程建設委員會各設主任委員1名、委員若幹名。主任及委員由聯盟理事會任命。
第五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幹課程工作組。課程工作組目的是鼓勵教師圍繞一門(或一個系列)課程,積極組織其他高校通過合作開展金課資源的建設與應用工作。課程工作組的設立和調整(含撤銷)由課程建設委員會批準,并向聯盟理事會報備。
第六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确定建課指南和課程遴選任務。各課程建設工作組每年應至少開展一次活動,如對基于慕課的混合式教學等改革進行研讨。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七條 課程建設委員會主要有三大類工作:規範課程建設,遴選優秀課程,促進課程應用。
第八條 規範課程建設。确定課程建設的内容和層次,包括課程建設指南、課程推薦指南等;制定金融學類各專業課程體系的建設規範,包括微專業等。
第九條 遴選優秀課程。制定優秀課程遴選規範;在聯盟建設課程中,根據課程開設效果和專家評價意見,定期遴選出推薦的優秀課程。
第十條 促進課程應用。成立若幹課程工作組,配合教師培訓委員會及各地區培訓中心積極進行課程示範及推廣;開展金融學類各專業混合式教學試點等。
第十一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歸課程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