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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觀點】李建軍:普惠金融、收入分配和貧困減緩—推進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框架選擇

[發布日期]:2019-04-16  [浏覽次數]:

我院李建軍老師與博士研究生韓珣撰寫的論文“普惠金融、收入分配和貧困減緩—推進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框架選擇”發表在《金融研究》2018年第3期。  

黨的十九大報告以“全面決勝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為主題,開啟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根本任務就是消除貧困。普惠金融緻力于為社會所有階層提供價格合理、需求匹配的金融服務,将原有被排斥在金融體系之外的低收入偏遠地區人群、中小企業和勞動密集型産業重新納入正規金融服務對象之中。因此,研究普惠金融政策産生對收入分配與減貧效應的影響,對于改善我國現階段收入分配不均的現狀,降低貧困發生率以及促進包容性金融體系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本文從縣域和省際兩個層面,采用OLS最小二乘法和DID雙重差分法檢驗了普惠金融的政策效應。研究發現,普惠金融發展初期,能夠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但是這種效應僅在集中連片特困區和西部地區更為顯著,然而受資源傾向性配置的效率損失、農貸的精英俘獲以及金融知識匮乏的影響,銀行服務包容性的提高沒有反映出明顯的益貧性;在産品市場、要素市場和中介市場發育程度較高、對生産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程度較強的地區,良好的制度環境可以對金融資本扭曲配置行為加以約束,糾正普惠金融對貧困減緩的負面效應;銀行、保險等正規金融機構忽視弱勢群體的資源配置結構是導緻包容性金融體系無法實現減貧的根源。因此,兼顧廣泛包容、特定配比和商業可持續的制度框架才能扭轉正規金融機構現有效率和公平皆損的局面;構建信息化普惠金融體系,能夠克服正規金融機構高門檻、服務成本高以及逆向選擇等問題,成為對社會帕累托最優的政策框架選擇,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和減緩貧困。  

與已有文獻相比,本文的貢獻主要在于:第一,在普惠金融的指标設計上進行了改進,克服了普惠金融與金融排斥指标的重疊問題;第二,從縣域和省際層面,檢驗普惠金融的收入分配與減貧效應,回答了“普惠金融能否改善分配不均和貧困狀況”的疑問,并進一步驗證了制度環境對普惠金融的經濟後果的差異性影響。第三,分别對比分析了傳統金融機構和信息化金融對于普惠金融發展的存在的問題和優勢,為政策框架的選擇提供了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引,有助于更好發揮金融在改善收入分配和減緩貧困的作用。  

本文政策建議包括。其一,加強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引導,完善制度設計,既要避免市場主導可能導緻的金融二次排斥問題,也要防止政府過度幹預引緻的利益主體尋租行為。其二,推進普惠金融的差異化政策配比,加強正規機構對三農、中小企業等弱勢群體金融服務的配比。其三,提升居民的金融素養,擴展金融服務邊界,從而促進金融需求的有效釋放。其四,大力推進信息化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發揮金融科技在實現普惠金融中的優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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