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研究》2015年第12期發表我院李建軍教授與王德博士合作論文《搜尋成本、網絡效應與普惠金融的渠道價值》
2012年以來,互聯網金融出現快速發展的趨勢,P2P網貸平台,電商B2B或B2C網貸平台為消費者、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電商創業者等小微經濟體圍繞消費、供應鍊等方面提供了小微貸款服務。那麼,互聯網借貸平台是否有效解決了小微經濟體的金融服務問題,是否具有普惠金融的渠道價值呢?本文将基于信息經濟學和搜尋理論,從搜尋成本與網絡效應兩個基礎理論假設入手,比較分析商業銀行與互聯網借貸平台的普惠金融融資的渠道價值。
從中國實際情況看,銀行市場集中度比較高,信貸配給制度使得小微經濟體難以獲得與其自身需求相匹配的銀行融資服務。由于銀行信貸配給的限制,銀行外的市場融資成為重要的融資渠道。随着市場融資需求不斷增長,促使銀行外其他市場融資形式得到了快速發展,表現為銀行外融資量迅速增長和融資渠道多樣化。
對小微經濟體來說,銀行外融資模式的困難主要表現在市場利率定價不透明以及融資渠道的選擇。與銀行信貸市場相比,銀行外融資模式由于缺乏銀行完善的擔保抵押等信用甄别機制,普遍以利率作為篩選方法,由于缺少公開透明的交易平台,利率定價透明度不高,市場存在較多阻礙交易順利達成的因素。同時,由于銀行外融資模式具有多樣性、資金供給的有限性等特征,表現為市場的區域分割性,組織形式多樣性,借貸雙方在融資過程中存在較多摩擦,迫使小微經濟體進行更多比較取舍才能找到合适的融資形式。銀行外融資模式由于信貸供求雙方搜尋匹配程度以及搜尋效率存在明顯差異,從而導緻融資成本較高,相應市場利率定價也較高。
那麼,互聯網借貸平台的搜尋成本與網絡效應優勢。小微經濟體在市場融資中首先考慮是成本問題,由于現實市場是信息不完全的市場,因此需要進行一定搜尋才能達成交易。搜尋成本一方面體現為需求者尋找合适的市場價格進行的信息搜集、現場考察、交易談判、調整目标繼續搜尋直至找到符合需求的利率等一系列步驟,另一方面體現為,為達到低風險要求的條件而進行的資質達标驗證過程,搜尋成本成為利率成本外影響融資渠道選擇的重要因素。同時,小微經濟體要獲得融資,還有融資渠道的可接觸性問題,在成本接近的條件下,小微經濟體會優先選擇更易接觸到的融資渠道,融資渠道的可接觸性表現為網絡效應。互聯網借貸平台可以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下的數據分析成果,提高借貸服務産品的針對性,甚至對融資對象進行跟蹤放款服務,有效減少融資過程的搜尋成本。互聯網借貸平台借助其網絡方便快捷特性在不同投資項目之間進行廣泛的搜尋,一旦找到了某個有效益的項目,還可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享,其在項目搜尋方面存在規模經濟,改變了傳統經濟中的“收益遞減規律”,表現出明顯的邊際效益遞增性:一是互聯網邊際成本遞減,即入網人數越多,其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就越小。互聯網信息的平均成本随着入網人數的增加而明顯遞減,其邊際成本則随之遞減,但其收益卻随入網人數的增加而增加;網絡規模越大,總收益和邊際收益就越大。二是互聯網具有累積增值性,互聯網對信息的投資不僅可以獲得一般的投資報酬,還可以獲得信息累積的增值報酬。
在傳統金融服務市場,銀行貸款業務一般主要服務于區域内的企業,較少跨區域進行貸款,融資很大程度上受區域内銀行分支機構多少的影響,地理位置會直接影響銀行貸款的業務和規模。這種現狀,從本質上看是銀行缺少創新手段簡單的地域區分以及風險控制機制的不合理,銀行貸款與需求者的可接觸性主要依賴于銀行增加網點,網絡效應較低,不能完全滿足小微經濟體融資需求。互聯網無疆域的特性,決定了依托互聯網的服務的互聯網借貸平台不再受地域分布限制,互聯網借貸平台憑借其廣泛的易接觸性和網絡外部性,改變了原有的銀行網點融資模式。
搜尋成本和網絡效應共同作用于融資行為,搜尋成本越低,網絡效應越大,相應融資渠道價值越高。互聯網借貸平台具備這兩方面的優勢,擁有比銀行更高的小微融資渠道價值,是普惠金融服務的重要提供者。規範互聯網借貸平台發展,提升其透明度,對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現實意義。